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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01 - 28

無罪❗️【組織犯罪條例、加重詐欺】詐團首腦無罪❗️|全台最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

活動訊息

【組織犯罪條例、加重詐欺(詐騙集團首腦)】 #無罪 #警示帳戶 ​

共犯間的證詞常常有推諉卸責、栽贓嫁禍的可能,
遇到這種情形下,千萬不要放棄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。

▪️本案當事人因共犯等人指認是詐騙集團的首腦
且檢察官同時查出當事人的帳戶有詐騙款項流入
於偵查中遭✨羈押4個月✨

▪️當被逮捕時,務必要請一位✨陪偵經驗豐富的專業刑事律師✨,
否則被羈押事小
(你沒看錯,羈押只是短時間人生自由被限制,
如果最後因為不當警詢筆錄被關好幾年,那才真的該寫個慘字)
最後有罪坐牢更是得不償失。

▪️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本案當事人是詐欺集團的首腦
因而遭組織犯罪條例、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

▪️由於種種的證據對於當事人而言非常不利
所以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於當事人的態度也相當不友善
並先入為主的認為當事人就是首腦,甚至威脅當事人要再次羈押

▪️俞力文律師閱卷後,除了詳細分析每份筆錄資料
並且架構出不同於檢察官的案件事實版本
最終成功說服法官,為當事人拿到 #全部 ✨「無罪」✨的判決!

▪️依照法務部統計,遭地檢署起訴後,
有罪判決的機率高達✨96%✨
也就是只有大約4%的人能夠爭取到無罪判決

▪️機率低不代表不可能,第一時間聯繫律師,
並在律師的協助下,擬定訴訟策略
就能在高定罪率下尋求一線生機,尋找一絲可能。

⚠️加重詐欺的刑度為何❓

▪️依照✨刑法第 339-4條✨規定:

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
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
1⃣、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
2⃣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
3⃣、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
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加重詐欺的法定刑期是✨1年以上至7年以下✨
也就是法官最輕從一年開始判,無法易科罰金
倘若此時又不符合緩刑的要件,就必須進監獄執行。

⚠️組織犯罪條例的首謀刑度為何❓

依✨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✨規定:
發起、主持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
處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✨
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
倘若是組織犯罪集團的首謀,則法院最輕會從三年開始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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